雨湖区人民检察院(以下简称雨湖区人民检察院)成立于1980年7月,设置刑事检察、经济检察和法纪检察部门。1985年增设监所检察科,1988年增设控告申诉检察科,1989年增设税务检察室。1990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“经济检察科”更名为“反贪污贿赂检察科”并增设政工科。
1992年12月10日,原湘江区人民检察院,郊区人民检察院与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合并,内设办公室、政工科、纪检监察科、刑事检察一科、刑事检察二科、反贪污贿赂局、控告申诉检察科、法纪检察科、监所检察科、民事行政检察科、技术科、行政装备科12个科(室)局,此外还派出驻昭潭乡检察室、驻雨湖街道检察室、驻湘潭市劳教所检察室,1997年,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指示,刑事检察一科更名为侦查监督科、刑事检察二科更名为公诉科,渎职犯罪侦查局更名为反渎职侵权局。2004年12月28日雨湖区检察院迁入新址,即韶山东路43号(新院占地面积13334平方米,办公楼1栋6层、建筑面积为4800平方米,宿舍6栋6层),目前在编干警人数58人,下设办公室、第一检察部、第二检察部、第三检察部、第四检察部、第五检察部、第六检察部和政治部共8个部门。
近年来,雨湖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,在区人大、区政协的监督下,在区政府及社会各界的支持下,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坚持“讲政治、顾大局、谋发展、重自强”的工作思路,强化法律监督,加强队伍建设,全面准确履行检察职能,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。我院先后荣获“全国先进检察院”“全国检察机关人民满意检察院”“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”“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”“全国五一巾帼标岗”“全省先进检察院”“湖南省文明单位”“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”“湖南省离退休干部示范党支部”“湘潭市五星党组织”“全市先进基层检察院”等荣誉。